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ZHONG WEI SHI SHA PO T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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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ZHONG WEI SHI SHA PO T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0月30日在中卫市沙坡头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
过去的五年,面对世纪疫情和百年变局交织,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鼎力支持下,在区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关心关怀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法律监督手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扎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充分协调发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强烈的检察担当保障高质量发展
全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突出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五年来,共批准、决定逮捕36件49人,提起公诉64件150人,力促追赃挽损,依法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助力决胜精准脱贫攻坚战,依法严惩扶贫领域刑事犯罪7件9人,向因案致贫的100名生活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178.1万元,依法支持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213万元。为定点帮扶的南长滩村投入帮扶资金10万元,协调争取各类资金2535.6万元。服务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案件15件27人,起诉40件53人,严厉打击李根山等12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行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13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5件,积极推广“补植复绿”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追回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5万元,督促违法相对人补种树木4523棵。扎实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专项活动,督促拆除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2600余平方米,清理农用残膜2.6万亩、建筑生活垃圾1500余吨,整治煤炭经营场所12家,助力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倾力护航民营经济“主动战”。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十四项措施。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犯罪8件12人,精准把握涉民营企业司法政策和办案尺度,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准逮捕10件12人,建议适用缓刑9件10人,办理的1起涉民营企业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拍摄制作的宣传片在全国展播。设置民营企业服务窗口,开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依法快速办理55起涉民营企业虚假诉讼、执行监督、控告申诉案件。主动深入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专心发展。
竭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面对百年不遇重大疫情,我院党员志愿者、检察官、驻村帮扶队员就地转化为防疫队、先锋队、突击队,深入抗“疫”一线执勤值守、入户排查、宣传引导、劝导登记,在疫情防控岗位上,严防严控。向“三无”小区防疫点援助桌椅、防护服、电子测温枪,及时解决了防疫物资短缺问题。联系爱心企业为23名困境留守儿童捐助电视和网络接收设备,保障疫情期间停课不停学。依法从严从快办理2起涉疫案件,切实维护疫情防控秩序。通过网络、电话、来信等非接触方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确保疫情期间投诉“有门”。3名干警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战“疫”先进个人并荣记个人三等功。
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扎实的检察履职回应群众期盼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聚焦“六清”“六建”,围绕“打网破伞”“打财断血”,办理涉黑涉恶案件5件93人,“保护伞”案件3件3人,排查并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72条,引导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涉恶财产6亿余元。发挥检察建议助推综合治理作用,针对交通运输、金融等行业监管漏洞,发出堵漏建制、规范治理检察建议9份,其中1份入选《宁夏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选编》,办理的1件涉“保护伞”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典型案例,1件涉恶案件获评宁夏检察机关涉黑涉恶典型案例。坚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关于在自然资源领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工作意见》等5项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标本兼治、长效长治。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五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893件1263人,批准、决定逮捕655件869人;受理审查起诉2489件3300人,提起公诉2107件2618人。其中,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决定逮捕44件47人,提起公诉47件50人;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批准、决定逮捕34件46人,提起公诉61件75人;开展“断卡”行动,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批准、决定逮捕20件39人,提起公诉25件45人;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6年至2017年,查办各类贪污贿赂案件21件36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挽回经济损失324.9万元,通过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决定逮捕87件98人,提起公诉104件133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对情节严重的,批准、决定逮捕111件172人,提起公诉203件296人;对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不起诉83人,附条件不起诉43人。开展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等帮教保护 545人次,开展社会救助55人次。肩负“国家监护人”职责,锲而不舍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主动当好普法先锋,19名检察干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150次,联合区教育局举办两届“春雨杯”法治教育比赛活动,促进平安校园建设。倾力打造“中心+平台”智慧未检工作品牌,构建未成年人社会化保护支持体系,依托社区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中心1个,联合企业建立观护帮教基地8个,携手公安、卫健部门在医院建立自治区首个一站式保护中心,在律师事务所建立联合保护点3个,为全区检察机关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沙坡头模式”。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调研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工作经验六次在全国、全区检察工作会议上交流推广。
尽心做实检察为民举措。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81件次,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成功化解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各级党委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27件,未发生涉检赴银进京非正常访。持续优化检察服务,建立集控告申诉、举报、案件信息查询、案件移送受理、律师接待和接受群众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累计提供案件查询375次。严格落实检察长接访、律师参与接访等制度,检察长接访242件次,律师参与接访175件次。深入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扫黑除恶、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民法典等为主题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全力营造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深耕细作主责主业,以严格的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以客观公正为立足点持续做优刑事检察。不断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1件98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71件220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3份,纠正漏捕42人,纠正漏诉88人。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7件,对审判活动存在的违法行为,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3件,变更强制措施29人,核查社区矫正对象602人,纠正漏管10人,核查涉财产性判项1120人4193.7万元,提出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意见书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2份、制发检察建议57份,监督纠正2名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参与选民登记的违法行为,保障了村(居)“两委”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办理了在全区具有较大影响的邵克龙、李大成等罪犯违规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切实保障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以民生民利为发力点持续做强民事检察。正确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审判机关全部裁定再审,提请抗诉3件。提出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检察建议120件,提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160件,采纳率均为100%。加强对不支持监督案件的释法说理,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主动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积极办理追索农民工劳动报酬、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支持起诉案件179件,有效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充分运用公开听证方式,引导当事人尊重和服从法院正确裁判,解决争议,化解矛盾。办理的1件民间借贷纠纷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1件涉窨井盖支持起诉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十大典型案例。
以精准高效为着力点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履行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双重职责,树立精准化监督理念,完善精细化阅卷审查方式,着力提升监督意见质量和监督意见采纳率。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件、审判程序监督案件22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7件,提出检察建议69件,采纳率为100%。积极落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成功化解矛盾纠纷2件。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在加强诉源治理机制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7件,已全部整改。积极延伸检察监督职能,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9件,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以重点领域为突破点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共办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17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6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监督相关行政机关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外卖、“三无”食品、违规销售处方药等民生问题,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国有财产保护,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追回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4296万余元、人防易地建设工程费1248万余元,针对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问题,督促人社部门收回违规领取养老金48万余元。聚焦公共安全隐患,深入辖区对飞线充电、窨井盖破损以及居民小区高空置物、加油站扫码支付等危害公共安全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安装充电桩端口12020个、维修更换窨井盖427个、拆撤支付码206个。
四、激发内生发展动力,以稳健的检察实践深化司法改革
高效完成检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了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全面实行“捕诉合一”,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并行发展的法律监督格局。建立以检察官为主体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85%的办案力量倾向一线,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676件,占办案总量的25%。科学界定办案职责权限,形成权责明晰统一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员额检察官遴选、退出、业绩考评等机制。加强内部办案监督,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检察活动全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办案质效得到明显提升,检察体制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扎实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33件388人、不起诉257件444人。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964件,认罪认罚适用率89.8%,精准提出量刑建议,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6.2%,采纳率99.3%。构建“认罪认罚+刑事速裁”办案模式,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占比达83%,确保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全面实行“捕诉合一”,持续优化案件管理,避免程序空转,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案-件比”指标下降至1:1.11。
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自觉做好监察体制改革任务中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职务犯罪侦防部门人员、编制转隶及案件线索移交,做到平稳有序过渡。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要求,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工作要求,围绕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继续发挥好检察机关职能作用。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共办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7件8人,决定逮捕3件3人,提起公诉6件7人,对职务犯罪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确保办案质效。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以坚定的政治忠诚锻造检察铁军
以思想政治建设培根铸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报告重大事项80件次,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和宣传矩阵,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激励检察干警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初心使命、汲取奋进力量,检察队伍政治忠诚进一步筑牢。
以纪律作风建设正本清源。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认真做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及“回头看”各项工作,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勇气坚决整治顽瘴痼疾,形成了32项“管权”“管人”“管事”的制度成果,群众满意度达98%。持续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一以贯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坚持不懈狠抓检风检纪,不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真管真严、长管长严。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决杜绝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监督,全力支持配合监督执纪,全面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形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有效合力。
以专业教育培训精技强能。紧扣“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方位精准化开展素质提升,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通过参加远程调训、业务培训、岗位轮训的方式不断提高队伍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参训率达100%。常态化开展业务竞赛、庭审观摩等实战练兵和技能比武,干警学思践悟能力不断提升,队伍综合素能显著提高,办理的1起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案件获评全国十大典型案例,1起受贿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精品案例,1起涉民营企业保护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认罪认罚精品案件,1起社区矫正执行不当监督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监督精品案件。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一级侦查人才、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人才,宁夏政法百名先进典型、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全区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能手、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等一批业务骨干。
以打造阳光检察赢得公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广泛接受民主监督,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15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群众60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感受和检视检察工作。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43人次,对拟不批捕、不起诉、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118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接待律师阅卷1012人次。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法律文书2260份、案件程序性信息3598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84条,“两微一端”等媒体发布检察工作动态2058条,推动检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五年来,我们的队伍凝心聚力、团结拼搏,我们的工作稳步提升、持续精进。检察工作连续五年年终考核位列全市检察机关第一、全区排名前列,53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先后获评全国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突出单位、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活动表现突出集体、全区政法机关服务型窗口建设先进单位、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两次承办了宁夏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现场观摩推进会,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公益诉讼工作多次在全国、全区交流推广。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及全体干警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年的工作稳中有进,五年的改革锐意进取,五年的成效令人振奋。我们深刻体会到:一是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个根本。只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才能把准航向、精准发力,盯准目标、全面履职;二是必须坚持服务中心大局这个主线。只有切实将检察职能主动融入沙坡头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推各项事业发展,检察工作才能行稳致远;三是必须坚持司法为民这个宗旨。只有牢固树立为民司法的理念,遵循天理、国法、人情之义,举司法之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四是必须坚持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只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回望过去,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区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的差距,一是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够深入,服务保障沙坡头区中心工作的精准性、系统性、有效性有待提升;二是履行检察职责仍存在重配合协调轻监督制约的问题,监督的刚性和力度还需加大;三是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相比,检察干警的专业素养、办案水平、监督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办理金融、网络等领域案件能力尤显不足;四是队伍管理不够到位,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还存在薄弱环节,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将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奋力改进!在此,真诚希望各位代表给我们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助推区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是沙坡头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首个五年,是沙坡头区攻坚克难、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的关键五年。在新的发展格局中,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未来五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贯彻区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坚决守好“三条生命线”,加快推动“一带两廊”空间发展规划,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先行市的发展目标,强化法律监督,忠诚履职尽责。
一、以“守初心、担使命”引领工作方向,在强化政治责任上彰显新担当。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检察履职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每一起案件当做“天大的事”,用心、用情、用力办好,让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更加信任,对党和政府充满信赖,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决维护党的绝对领导,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以“顾大局、促发展”提升工作理念,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新作为。聚焦“十四五”时期沙坡头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找准检察服务的着力点。针对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经济金融犯罪和网络犯罪,促进防范化解影响我区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强化监督办案,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综合运用检察职能,依法惩治职务犯罪,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民生实事。
三、以“抓重点、求突破”优化工作质效,在深化法律监督上实现新突破。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从源头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确保公正定罪量刑。加强刑罚执行监督,防止脱管漏管。切实履行对民事、行政诉讼结果、程序、执行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不断加大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力度,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办案新领域,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力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的贯彻执行,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持续推进民生实事落地落实。
四、以“练内功、重自强”砥砺检察队伍,在锻造检察铁军上走出新路径。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断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健全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在建党百年的新起点,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以更有力的举措抓实“三个规定”,做实过问和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以检察新作为服务保障百年新征程。
不忘初心齐奋进,扬帆启航正当时。各位代表,在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求极致的工匠精神、高质量的检察产品,践行司法为民初心使命,以务实的作风、扎实的举措,全力以赴融入新发展格局,为奋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
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六建”工作:“六清”行动具体是: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建”工作具体是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四号检察建议”:近年来,窨井“吃人”“伤人”事件频发。为了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了“四号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书指出当前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重视窨井盖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案-件比”:指发生的具体“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形成的对比关系,系体现办案质效的指标。案件退查、延期、上诉等情形多,“件”就越多,案件比越高,办案质效就差;反之,“件”数越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质效就高。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利于打破“一捕了之”的实践困局,防止超期羁押。
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政法系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通过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使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强化、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严明、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2020年7月,中央政法委牵头部署开始试点,2021年起自下而上逐级铺开,2022年完成。